|
|
|
|
办公室 |
1.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,起草重要文稿。 |
2.承办文秘、机要、档案、信访、信息、统计、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。 |
3.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。 |
4.承担后勤保障,机关财务资产管理。 |
5.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编制、干部人事和财务预决算、劳动工资管理工作。 |
6.负责党的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。 |
7.做好安全保卫、接待、车辆、大楼、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。 |
|
食品综合监督科 |
1.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; |
2.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;根据区政府授权,组织协调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; |
3.研究拟订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,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; |
4.组织拟订区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、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。 |
|
药品综合监管科 |
1.监督实施药品、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。 |
2.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,监督实施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和中药材、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划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。 |
3.监管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及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。 |
4.监管中药饮片质量,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中药材集贸专业市场。 |
5.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初审。 |
6.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监管法规培训。 |
7.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处。 |
8.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。 |
9.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,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器械企业和产品。 |
|
药品稽查科 |
1.监督抽查辖区内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。 |
2.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。 |
3.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的产品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。 |
4.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行为和责任人。 |
|
|
|
|
|